关于开展2021年全校基层团组织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黄祯辉发布时间:2021-11-10浏览次数:11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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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团中央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青办发〔20196号)要求,为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,指导推动团支部(团总支)加强建设、规范运行,不断提升组织力,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。我院院团委决定开展全校基层团组织“对标定级”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对象

成立6个月以上(202151日前成立)的团支部。

注: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、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
二、工作周期

202111月—20211231

三、工作标准

依据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2021年版,见附件1),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,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。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,各项指标分别赋分。对应星级参考如下:

 ①五星级团支部(优秀,90分及以上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,组织力强,示范带动作用好。

 ②四星级团支部(良好,80--89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,组织力有较大提升。

 ③三星级团支部(一般,70-79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,组织力有所提升。

 ④后进团支部(较差,60--69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,组织力较弱,发挥作用较差。

 ⑤软弱涣散团支部(60分以下,或存在“一票否决”指标所列情况的)

后进团支部、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“对标定级”工作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。

四、工作步骤

(一)团支部对标自评

1115日前,各班团支部管理员对照参考标准,完成自评定级。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,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“对标定级”。

(二)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复核认定

1123日前,学院团委将结合各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完成复核认定。

院团委复核认定将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,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。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,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复核认定后及时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记录。

(三)校团委审查

1210日前,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各级团组织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情况进行抽检,并将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至团省委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团支部自评定级采取“五评、双签字”的方式,即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管理、评组织生活、评制度落实、评作用发挥,团支部书记、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(见附件2)签字确认自评结果。

2.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功能已经开放,请各班团支部根据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操作指南(2021年版,见附件2)按要求在工作周期内完成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。

3.请各班团支部于1128日下午18:00前将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汇总表(见附件4)发送至院团委干事陈雯邮箱: 2917432533@qq.com

六、工作机制

(一)分级负责

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,应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,同时应将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程序如实详尽记录在《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》中;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,线上依托“智慧团建”同步记录,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。

(二)评议考核

 “对标定级”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。

(三)激励约束

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;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。无故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基层团委、团支部,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;不予定级团支部,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。

  

联系人:

     刘俊杰 158-0990-6991

     季洁  153-0511-1177


附件1: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2021年版).pdf附件2:“智慧团建”系统“对标定级”功能操作指南(2021年版).pdf附件3: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自评表.docx附件4: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汇总表.xlsx

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beat365正版唯一网址团委

   2020年11月9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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