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11-11浏览次数:2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毕业班:

根据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为鼓励学生、表彰先进,学院决定于近期开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届本科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评比范围及比例

  1.评比范围:我201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。

  2.评比名额:按25%的比例,我院名额为29人。

  二、评比条件 

  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校纪校规;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关心集体,讲文明礼貌。

  2.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,成绩优良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良好或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能测试标准。

  3.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,表现突出。

  4.服从国家需要,自觉遵守就业政策,就业态度端正。

  5.在校期间,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二等或以上人民奖学金。

  6.同等条件下,在校期间荣获校级或校级以上“优秀团员”、“模范团干”、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”、“精神文明先进个人”等荣誉称号的,评比时可以优先考虑。

  7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经学院推荐和学校有关部门认定,并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,报学校单独审批,不占用学院推荐计划:

  (1)由学校推荐并获得省级及以上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的;

  (2)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或其他重要活动,获得国家级二等奖(含)或省级一等奖(含)以上的;

  (3)个人有特别突出先进事迹,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广泛影响的;

  (4)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;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;参加“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的;参加“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工作的‘三支一扶’计划”的(含“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”);

  (5)2015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。

  8.在校期间曾受到党、团、行政处分的,不得参加评比。

  三、评比要求

  1.院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比工作的领导、协调,严肃认真地处理评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。

  2.各班级要严格依照评比条件,坚持标准,广泛征求同学意见,切实加强过程监督,确保评比质量。

3.工作程序:各班级要严格按照“个人申请——班级民主评议”的程序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,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2014年11月13日下午5:00前,请各班班长将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附上证明材料,报送文济楼406,联系人:李老师,电话:88385281

附件: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韩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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